教学质量信息


 

就业指导中心简介

北京交通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成立于2001年9月,隶属于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下设有签约服务办公室、对外联络办公室、就业指导研究室和创业指导办公室,并设有咨询服务大厅、就业指导与咨询室、就业面试室、就业资料室、和就业信息室。

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开展全校学生与就业相关的服务、指导与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校的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收集需求信息,开拓就业市场;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推荐工作;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开展就业指导、个性化咨询与职业测评;为毕业生提供求职信息与求职技巧;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签约手续;负责毕业生派遣;举办创业项目大赛,提供创业咨询与指导;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等。

就业指导中心与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保卫处以及档案馆及时沟通,通力配合,以“全心全意为毕业生服务”为宗旨,以服务毕业生“立大志,入主流,上大舞台,干大事业”为立足点,切实做好教育、指导、管理和服务一体化的就业工作。

 

J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

 

J办公地点:

学校南门东侧白楼(从南门外东侧大门进入)

J网址:

http://job.bjtu.edu.cn/

 

J联系方式:

企业招聘:010-51688431

签约管理:010-51685913

择业指导:010-51682914

自动传真:010-5168346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

 

 

 

 

 

 

 

目录

熟悉概念,走好就业第一步 3 

一、与就业有关的概念 3

二、毕业去向说明 4

政策解读,指导就业之路 7

就业 7

一、签约流程 7

二、三方协议录入说明 9

三、毕业生派遣 11

四、户口和档案问题告知 12

五、关于干部身份和转正定级 13

六、违约问题的告知 14

国内升学 15

一、本科毕业生 15

二、毕业研究生 16

三、国内升学学生户口和档案问题说明 16

出国(境)学习 16

一、出国(境)的具体流程 16

二、申请自费出国(境)学习的相关就业手续 16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政策 17

四、在京高校京外生源申请办理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程序 18

其他就业形式 18

一、灵活就业 18

二、北京村官 18

三、扎身西部,扎根基层 19

四、绿色憧憬,实现军旅梦 20

五、中小企业与自主创业 20

六、定向生(含民族定向生、国防生等) 21

七、经济困难,政策支持暖人心 21

求职与应聘 23

一、职业生涯规划测评 23

二、怎样打造职业化的个人简历 24

三、面试秘诀 26

四、实习就业常用网站 28

全心全意,为你铺就成才路 30

一、校内就业服务部门 30

二、其他机构介绍 33

2015届毕业生就业事宜告知 35

一、签约事宜告知 35

二、户口迁移告知 35

三、其他事宜告知 36

 

熟悉概念,走好就业第一步

一、与就业有关的概念

(一)生源地

1、本科生的生源地

本科生的生源地是指高考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在哪个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就是哪个省市(自治区)的生源。

2、研究生的生源地

户口没有迁移到学校的,其常驻居民户口所在地为其生源省区;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其生源为高考时来时生源省市。若曾在北京参加工作并解决了北京户口但读研时又迁移到学校,其找工作时可以视同北京生源,但若办理二分手续,则只能回高考时来源省市。

 

(二)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刷由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信和可信度。

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等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意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四)派遣和二分

1、派遣

派遣是指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学校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并在其毕业后将其人事关系转入接收单位的就业形式。其中对于接收单位,要求其能够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一般说来,要求用人单位能够就、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档案问题。

2、二分

二分是指毕业生毕业时由于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单位不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如单位不能解决北京市户口或没有编制等)、准备毕业后再参加研究生考试或申请出国等原因,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派遣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

 

(五)就业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

1、《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按照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就业方案,就业方案审批通过后,将核发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俗称《报到证》或《派遣证》),由毕业生在毕业前在学校领取。

《报到证》一式两份,分别称为《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则放入档案内封存。

用人单位和高校以《就业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

《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关系到毕业生的户口落户、档案转递、干部身份、工龄计算等。

2、《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

二、毕业去向说明

毕业去向从毕业生的毕业状态上可分为三大类,即待定、拟定和已定,其中已定状态中又细分为17种情况,现将17种毕业去向说明如下:

序号

就业网

标示

毕业去向

就业形式

单位性质

特别提示

1

已上

博士后

考研

已上博士后

升学

获得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或录取名单后交就业办。此类学生无《就业报到证》,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调档函及其复印件到就业办盖章,凭原件到学校档案馆转档。

2

已上博

考研

已上博

升学

获得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或录取名单后交就业办。此类学生无《就业报到证》,若被外校录取,携博士录取院校调档函及其复印件到就业办盖章,凭原件到学校档案馆转档。

3

已上硕

考研

已上硕

升学

获得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或录取名单后交就业办。此类学生无《就业报到证》,若被外校录取,携硕士录取院校调档函及其复印件到就业办盖章,凭原件到学校档案馆转档。录取院校不接收档案的,例如工程硕士,选择“单位用人证明”,档案转回生源地。

4

已出

国(境)

二分

已出

国(境)

出国、出境

将《出国(境)不就业申请表》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交就业办。选择档案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公派出国出境的,无《就业报到证》,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调档函及其复印件到就业办盖章,凭原件到学校档案馆转档。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通知,出国出境前系应届毕业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出境留学,留学期限内档案和户籍可留存学校。

5

出国(境)

已出

国(境)

出国、出境

6

签就业协议

派遣

签就业协议

学生自行选择

此处指签订了有效的三方协议,即单位接收档案,能够或预计能够解决户口。包括定向生回原定向单位。学校为其办理到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单位明确不解决户口的,请勿选择此项,请选择“签劳动合同”,将档案转回生源地。

7

志愿服务西部

待分

志愿服务西部

国家基层项目

又称“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它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的。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可保留在学校;服务期满后(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到就业办公室申请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8

签劳动合同

二分

签劳动合同

学生自行选择

单位明确不解决户口的,只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为其发放二分回省就业报到证。

9

单位用人证明

二分

单位用人证明

其他灵活就业

单位明确不解决户口的,只给毕业生出具用人证明(含不解决户口的三方协议、升学但录取院校不接收档案的通知书),《二分回省申请表》和就业证明已交就业办公室。学校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为其发放二分回省就业报到证。

10

自主创业

二分

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

将自主创业证明材料交就业办。学校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为其发放二分回省就业报到证。

11

自由职业

二分

自由职业

自由职业

已将自由职业详细说明交就业办。学校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为其发放二分回省就业报到证。

12

北京村官

派遣

签就业协议

基层党政机关

高校毕业生应聘担任北京地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并已经与选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报到证上下联放学校,2年后领取。

13

预征兵

二分

签劳动合同

预征入伍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为其发放带有“预征对象”字样二分报到证。

14

汉语教师志愿者

待分

签劳动合同

国家基层项目

派出前为应届毕业生的,出国期间档案可留存原学校。回国后请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就业转档手续。


 

 

 

 

 

 

 

 

 

 

 

 

 

 

 

 

 

 

 

 

 

 

 

 

 

 

政策解读,指导就业之路

就业

一、签约流程

 



(一)收到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毕业生确定接收单位,单位同意接收后,由用人单位(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出具接收函或录取通知或《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院系负责就业的老师处领取)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并加盖公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前,请务必询问清楚该单位能否接收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县团级以上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如用人单位不能接收,学校将无法派遣,毕业生也就不需与该单位签订协议书。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同意到该单位工作,开始进入签约程序;

(二)领取三方协议书: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院系负责就业工作老师处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具体填写参考《毕业去向及三方协议录入说明》。普通定向生、中专保送生需将原定向单位或原保送学校同意其自主择业的证明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后,才可以领取、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毕业生个人签字: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如果本单位无人事权,还需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或人才服务机构签字盖章。如果单位要求校方先盖章,学院必须审核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该学生的接收函,并做好登记。“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部分应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填写;

(五)个人签约系统维护: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http://job.bjtu.edu.cn),进入“我的就业网—签约服务—去向信息维护”,按“三方协议”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具体操作详见《毕业去向及三方协议录入说明》;

(六)院系签字盖章: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网上审核后,记录、签字盖章;

(七)就业办公室签字盖章: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违约的相关规定请参阅本篇内“违约问题的告知”部分。学校就业办公室审核网上信息后锁定信息(此后学生将无法更改签约系统内的任何信息),并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后,协议书签订完成。签订完毕后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各留存一份;

(八)毕业派遣,领取《就业报到证》:完成学历电子注册后(一般为毕业典礼后),学生到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就业报到证》;

(九)迁移户口:毕业后如果落户北京,直接将户籍卡交给单位即可。如果落户外地,需要自行到大钟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证准备材料:《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卡(户籍科领取);

(十)报到并落户:了解单位报到要求,持《就业报到证》、户籍卡(落户京外为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报到并落户。

注意:学校不允许学生个人在无法落户口的情况下,仅仅将自己的档案材料从学校直接转放到单位,即不允许户档分离。也不允许未就业的情况下,直接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三方协议。

▲特别提醒:

)签订“三方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三方协议”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毕业生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主管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明确是否能办理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学校承诺办理好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及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此外还规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由于当初在制定“三方协议”的格式时,我国的人事劳动制度还没有进行到目前的改革阶段,因此协议中并没有对工作地点、报酬福利、签约年限等内容加以约定。毕业生可以把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好的内容加以注明,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在万一发生纠纷时也好协商解决。否则,日后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有三点值得注意:

1、注明的内容应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好可能会影响协议的达成;

2、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个人的特殊要求;

3、如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也不必在“三方协议”上重复注明。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三方协议”上注明。

(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1、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和就业单位签订的双方协议;

2、在作用与性质方面,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三方均有一定的约束力;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工作、享受何种待遇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只对双方有约束力;

3、在内容方面,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毕业生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进行派遣;劳动合同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4、就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从签订日期起到用人单位接收后终止;劳动合同是毕业后才能签订,起止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三方协议录入说明

(一)进入北京交通大学就业资讯网http://job.njtu.edu.cn,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后六位包含字母的替换为1,如果登录失败,请尝试使用“111111”,密码区分大小写)登陆。

(二)登陆后请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做调查问卷。

(三)点击“我的就业网”,选择“签约服务—去向信息维护”菜单栏,选择自己的毕业去向后,按菜单顺序填写,注意维护自己的签约系统时尽量全面、正确反映个人就业信息。

(四)填写数字一定要用半角,不能用全角,否则系统不识别。另外,一定认真阅读各条信息提示,防止出现错误。

(五)进入“去向信息维护”后,要对联系电话和生源地进行确认,并核对自己的三方协议和推荐表编号,若有问题请联系辅导员:

1、【生源地确认】如果未落实户档去处,户档将二分回生源地。直辖市写到区,其他写到地市级即可。例如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2、【联系方式】保证所留的联系方式能使就业部门及时联系到毕业生本人。

(六)毕业状态选择: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在“去向信息维护”菜单栏内选择毕业去向,分为三大类:

1、待定:待定指只是有初步意向,没有实质进展。

2、拟定:拟定指基本确定去向,但未完成相关手续。

3、已定:已定指明确去向,并将书面材料交到学校就业办公室。





有关信息录入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一)问题及解决方法

1、无法登陆:请联系学院辅导员,添加学生账号。

2、忘记密码:请联系就业办老师,重置学生密码。

3、信息锁定,无法修改:请联系学院辅导员或就业办老师,解除锁定。

4、填写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还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到学院辅导员处询问;拨打51685913咨询;到就业办前台咨询。

(二)注意事项

由于网上信息录入的依据是三方协议,因此三方协议上信息的准确性也是就业工作的重要保障,三方协议上的信息填写主要是学生本人信息和单位信息,为避免连带错误的发生,现将填写协议的注意事项列于下:

培养方式:为方便就业推荐,非定向(统招统分、自费)学生可在推荐表和三方协议上写成统招统分。定向生无论是否解除定向协议,培养方式都是定向。

学制:学制的填写要以学籍管理部门招生入学制定的学制为准。修读年限可以弹性,学制却不能弹性。例如有博士生的学制是四年,他自己读了六年才毕业,那么这个学制就应该是填写四年,而不是六年。

毕业生意见:毕业生在三方协议盖章之前应将毕业生意见填写完整,签名和填写日期。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的全程,请勿使用简称。(注:需填写能接受户口和档案的单位名称,具体向单位咨询。)

单位所在地:需与户口迁移所在地一致,若不一致,应以户口迁移地址为准。报到证上的报到地依据此处选择打印。

经济类型和单位性质:毕业生应问清楚单位的经济类型和单位性质,并在协议上标明,在网上信息中如实填写。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和档案转寄地址:有关档案的两项信息是必填项,务必保证信息无误,否则将造成档案丢失,后果严重。

户口迁移地址:户口填写也是必填项,希望毕业生务必填写完整。

 

三、毕业生派遣

(一)派遣说明

1、毕业生须先经过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进行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后,才具备派遣资格,方可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哪一年学历注册就是哪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保留到当年年底。

2、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回家休养,一年内病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生源所在地,按城镇失业人员办理:

①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行;

②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③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④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4、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一次报到手续,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结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只能在原报到证备注栏注明毕业时间,加盖北京市教委公章,无法重新开具“毕业生”字样的报到证。截止到2016年5月20日仍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至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毕业生就业计划下达后出现的结业生,各学院应在集中办理报到手续前及时通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待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后按计划派遣。

5、对于已经派遣的应届毕业生当年无特殊情况不调整改派。

(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说明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须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等材料。

(三)有关改派的说明

对于已经派遣的应届毕业生当年无特殊情况不调整改派。如学生派遣后,在未转正前离职(包括不按时报到)都会引发干部身份流失问题,请同学们严肃对待。在毕业一年以内,非本人原因确需调整改派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与新就业单位在同一省(市、区),且都属于地方的,通过当地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即可,学校不再受理;

2、原就业单位与新就业单位不在同一省(市、区)的,或其中一单位隶属于中央部委的,应由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包括学院处理意见、原单位退函、原三方协议书、原单位报到证上下两联、原户口迁移证、新单位接收函和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接收函)报就业办公室,经同意后上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改派手续;

3、京外生源毕业生,只能在京外地区调整改派。

特别提醒:

1、“违约”是指毕业生与单位签约,尚未完成毕业派遣的,由于本人或单位原因,解除就业协议的情况;“改派”是指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即派遣)后,要求更改报到单位的情况;

2、二分回省后,如果在一年内找到工作,可以办理改派手续:新落实单位在生源所在地省内,由本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落实单位在二分回省单位所在地之外(除北京市),持报到证上下联、单位人事接收函到学校就业办办理改派手续;落实单位在北京市且户口未在生源地落下的,持报到证上下联、单位人事接收函、北京市户口接收函到学校就业办办理改派手续;

3、按照北京市的有关政策,非北京生源的往届毕业生不得派遣进京。即便户档在学校,过了毕业当年年底(12月31日),虽然落实了北京单位,学校也无法为其办理派遣进京手续。

 

四、户口和档案问题告知

(一)户口、档案办理

毕业生应到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上联(本科生为蓝联,研究生为粉联),凭此到保卫处户籍科领取户籍卡(集中派遣时在学院领),凭就业报到证和户籍卡到大钟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北京生源只需领取户籍卡无需办理户口迁移);学院自行保留报到证下联(白联),由学院统一送至档案馆,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材料齐全的档案将由档案馆以机要途径寄出,缺材料者无法转档。

注:若有到就业办签约服务办公室直接领取就业报到证的同学,需将报道证下联交到学院,由学院统一送至档案馆,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材料齐全的档案将由档案馆以机要途径寄出,缺材料者无法转档。

    户口迁移具体说明:

1、毕业生户口迁移落户地点在北京市的,只需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单位报到即可;

2、毕业生户口迁移落户地点在外地的(北京市外),需要携带《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落户;

3、《户口迁移证》有错误、《户口迁移证》需要在本省内变更地址的、《户口迁移证》丢失需要补办的,直接到大钟寺派出所办理;

4、户口变更的:

①户口迁出需恢复进京的,凭报到证、北京市教委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办入户通知书,再持原户口迁移证去大钟寺派出所办理;

②户口迁出需跨省市变更的,凭报到证、加盖北京市教委印章的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办理迁出更改通知单,再持原户口迁移证去大钟寺派出所办理;

③户口迁出需在本省内变更的,持原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大钟寺派出所办理。

5、退学的,请携带学校校长办公会退学文件及复印件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大钟寺派出所办理。

    大钟寺派出所电话:82588372;保卫处户籍科电话:51688501

(二)关于户口和档案的留存问题

截止2015年6月6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统分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两类学生可以申请户档留存学校:

1、对于想继续就业而社会需求严重不足专业的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为其保留户口档案;对于需求充足的专业,学校不再保留户口和档案;

2、落实了北京单位,但单位手续正在办理当中,需单位出函说明。

说明:申请的时间一般在6月初,学校就业处会通过各个学院通知,有需要的同学可以进行申请。将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学校免收档案管理费。户口、档案关系暂存学校期间,学校只负责为其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不含异地报考公务员),并只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帮助毕业生尽快就业。如因出国、考研等需开具证明材料时,须先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超过协议签订期限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口、档案关系二分回其生源所在地。

(三)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在学校后是否可以派遣进京?

毕业生户档留校后,在当年年底以前,如果取得了人事部或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则可以派遣进京。保留户档超过当年年底,则成为往届毕业生。按照北京市教委的有关政策,非北京生源的往届毕业生不得派遣进京。

(四)什么是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毕业生离校时,学校要向毕业生颁发《就业报到证》,也称派遣证。《就业报到证》是学校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所编制的就业方案,先由教育部审核批准,再由省级政府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作用如下: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上联发毕业生本人,下联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

7、《就业报到证》上如需填写备注,需携报到证上下两联到就业办签约服务办公室办理。

(五)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口手续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有些单位是由单位统一办理)。

(六)毕业生档案转寄问题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在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后,按三方协议或二分回省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七)未就业毕业学生如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转档手续

在毕业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提交北京交通大学毕业生二分回省申请表(就业资讯网“资料下载”页面),填写内容请参照就业资讯网—重要公告—二分回省就业手续报到单位汇总表,参加派遣后在指定时间内到各院系负责就业工作老师处领取二分报到证,到户籍科领取户籍卡,凭二分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籍卡到大钟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二分单位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档案将按照各省政策,依照毕业生本人所填写二分回省申请表内容转回户籍所在地(指定的)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后续就业手续由当地人事部门办理。

 

五、关于干部身份和转正定级

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很多人有个误区,认为大学生的干部身份有没有都无所谓,只要有工作就行了,结果很多大学生毕业后莫名奇妙的失去了干部身份,以至影响今后的发展。

(一)干部身份的作用

1、事业编制和待遇。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如果有干部身份才有机会进干部编制,如果是工人身份就只能进行工人编制。两种编制下的待遇差距比较大,退休年龄和退休金也不同。

2、职称评定。在我国大部分行业都有职称评定,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干部身份是职称评定的前提条件。

3、干部调动。即干部在单位之间,城市之间的人事流动,如果今后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间调动,有干部身份相对方便些。

(二)转正定级

毕业生从毕业开始到转正定级之前这段时间是比较关键的时期,国家规定,毕业生必须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可由单位为毕业生做转正定级,从此以后就一直有干部身份了,也就是说转正定级是毕业生获得干部身份必经的程序。

单位为毕业生做转正定级凭借的是报到证,因此,如果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是在毕业后一年内擅自离职等都会引发干部身份的流失。

二分回省的毕业生,转正定级的相关事宜向具体二分单位咨询。

 

六、毕业生违约问题的说明

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一经签订,对三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需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后提出解约,不仅会给用人单位的人事聘用工作带来麻烦,影响学校和毕业生的声誉,也会影响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给学校今后毕业的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希望毕业生签约前应慎重考虑。无特殊原因学校原则上不受理毕业生个人违约。

为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减少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约情况的发生,树立学校和毕业生的良好形象,特提醒毕业生注意:

1、毕业生每人仅可领取一份《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以及《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就业推荐表”);

2、“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即视为生效;就业推荐表中的用人单位回执一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即生效;

3、学生确有原因提出违约申请的,必须先征得学院、学校的同意,再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在取得用人单位谅解、同意后方可办理解约手续。如毕业生先擅自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学校不再受理相关事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后果。违约受理条件、时间及流程请参照《违约申请受理规定》;

4、毕业生须办理解除第一份就业协议的相关手续之后,方可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第二份“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违反规定的毕业生将按照就业纪律予以处分,甚至取消派遣资格。

 

 

 

 

违约申请受理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取得相应录取(用)通知后可提出申请:

1)参加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等基层项目或参军入伍等国家引导就业方向

2)通过研究生、公务员考试或获得国(境)外大学入学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若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可提出申请:

1)个人身体原因无法达到单位要求,需北京地区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及单位说明材料

2)单位承诺的岗位、地域、待遇等发生变化,需单位出具以上变化的证明材料

3)学生签约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申请回生源地就业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原单位不属于轨道交通、电力、军工、通信行业重点单位,可提出申请:

1)从京内到京外、从非西部到西部或回生源地就业

2)到轨道交通行业就业

3)从不能解决单位所在地户档的单位到能够解决单位所在地户档的单位(需单位证明)

4、除以上列出的相关情况,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其他学生个人提出的违约申请。

5、学校不受理学生个人提出的二次违约申请。

6、违约申请受理时间:

开始时间:2015年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原则上签约两周内提出的违约不受理

截止时间:2015年5月20日

7、违约受理流程:





备注

轨道交通行业包括以下单位(含下属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及相关单位、各铁道勘察设计院、各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中国北车集团、中国南车集团

 

电力行业包括以下单位(含下属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

 

军工行业包括以下单位(含下属单位):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通信行业包括以下单位(含下属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国内升学

一、本科毕业生

(一)考研

本科生考研无《就业报到证》。一般在4月初学校将集中向学院统计考研学生情况,学院将考研结果及学生相关信息发至就业办,由就业办统一从就业网后台导入。集中录入后如有学生再取得录取通知,可将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或录取名单自行交至就业办。

被外校录取的毕业生,需携硕士录取院校调档函及其复印件到就业办盖章,凭原件到学校档案馆转档。录取院校不接收档案的,例如工程硕士,将档案转回生源地。

(二)保研、直博和产学联合培养

对于本科生参加保研、直博和产学联合培养的,因已经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就业办将以教务部门提供的名单从就业网录入,不需学生本人在就业网提交信息。录取后提出不再读研、要求参加就业者,学校对其按违约处理,具体处理方式以当年教务部门规定为准。

 

二、毕业研究生

(一)读博士

该类学生将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或录取名单交就业办。此类学生无《就业报到证》,若被外校录取,请携博士录取院校调档函及其复印件到就业办盖章,凭原件到学校档案馆转档。

(二)博士后

该类学生将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或录取名单交就业办。此类学生无《就业报到证》,请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调档函及其复印件到就业办盖章,凭原件到学校档案馆转档。

 

三、国内升学学生户口和档案问题说明

升学至本校无需办理相关手续。升学至外校,毕业生应向深造院校索要调档函,或由深造院校将调档函寄到院系就业工作部门,由院系填写毕业生的政审材料后,毕业生本人携调档函及其复印件到就业办核对就业信息,然后将原件交到学校人事档案馆。

 

出国(境)学习

一、出国(境)的具体流程

(一)填写《自费出国(境)申请表》或《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到就业资讯网—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自费出国(境)不参加就业申请表》,维护完善自己的就业签约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毕业去向说明”及“三方协议录入说明”),经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审核毕业生网上资料后签字盖院系公章,再到就业办公室签字盖章(如果出国(境)成行可以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或者转回原籍,严禁在留服不接收户口的前提下,只将档案放留服,此类情况的学生应该办理二分手续);

(二)办理户口迁移:到户籍科领取户籍卡。户档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直接将户籍卡交给留服;户档办理二分回省手续的,后续手续同二分办理;

(三)办理护照: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个人因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等相关出境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户档转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同学,如果达到该中心派遣条件,回国(境)就业可以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派遣;如果未达到该中心派遣条件,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将其户档转回原籍,无法派遣,失去干部身份,请毕业生慎重选择;

2、当年5月30号前提出放弃出国(境),可签就业协议,列入就业计划;

3、未将户档转出学校便自行出国(境)的,回国(境)后,学校不再负责转出户口及档案。

4、选择在港澳台地区留学的同学,留服无法同时接收户档,须办理二分回省手续。

 

二、申请自费出国(境)学习的相关就业手续

申请自费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须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毕业生因自费出国(境)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学校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不再负责其就业的相关事宜。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可以将档案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办理二分回省手续,户口和档案不能分离。如果出国(境)未成行,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年内调整就业方案,获得教育部批准后,在已确定就业单位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到单位的就业报到证。逾期,学校不再受理其就业派遣事宜,户口、档案将二分回省。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政策

(一)留学人员长期存档流程

在线申请——存档材料——前台受理——调档——转档案

长期存档需提交的资料:

1、《存档人员登记表》,在线申请提交后打印一份;

2、护照首页(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通行证末页)复印件一份;

3、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一份;

4、已获得前往国家签证页(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签注页)复印件一份;

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须提交国(境)外院校的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6、档案保管费按年交纳:10元/每月;

注:申请存档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

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其开具“存档卡”、“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我处。本人可将密封完好的档案自带或由原档案保管机构通过机要直接寄。

特别提示:

1、本人须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费单”原件;

2、办理档案续费所需材料:“存档卡”原件;

3、办理档案退费:“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或“留学服务中心收费单”原件;

4、若发票兑奖联撕毁(或丢失),不予退费;

5、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不予借用和退还;

6、已办理了自费出国长期存档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不将档案放我处),需交纳相应的单项办理费。

(二)公派留学

办理护照——获得外方邀请——取得派出函——办理签证——预定国际机票——办理公证——办理领取手续

相关材料:

1、同意派出函

2、单位回聘证明

3、在读证明

4、委托书

5、订票单

6、小语种声明

7、放弃机票声明

四、在京高校京外生源申请办理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程序

(一)申请对象:

适合于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具有北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集体户口并获得国外或港澳台留学签证的出国(境)学习人员。

(二)申办程序:

1、凡申请办理出国(境)学习人员集体户口的留学人员,请先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办理调档手续;

2、办理完档案调动手续后,持国外或港澳台留学签证地区签证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邀请信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凭介绍信回所在高校或科研所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证明。

其他就业形式

一、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包括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三种去向。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集中派遣时,户档按二分回省办法处理。

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需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进入就业资讯网个人签约系统进行维护,具体操作详见“毕业去向说明”及“三方协议录入说明”,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属于在用人单位工作但不签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工的毕业生,为 “单位用人证明”,须递交用人单位开具用工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实习和试用证明无效;

(二)属于以“自由职业”形式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个人从事自由职业的说明(无格式限制)。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三)属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如自主创立公司已注册成立,须递交所创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自主创立公司尚未注册,须递交个人自主创业说明(无格式限制)。

 

 

二、北京村官

北京市为了引导和推动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提升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能力,特面向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和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

对于招聘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由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保存,户口可落于生源所在地,也可落于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对于招聘为村支部书记助理、主任助理的非北京生源北京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保存;聘用两年连续考核合格者,按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档案、户口转至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他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三、扎身西部,扎根基层

基层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最大空间,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也是毕业生锻炼成长、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积极地投身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工作,既有利于树立坚定信念,培养奉献精神,又能支持西部地区和基层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成长为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国之栋梁。

国家鼓励政策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返还学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享受升学优惠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三)扩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计划”中央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实施规模和服务地范围,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实施地方项目;建立高校毕业生补充农村教师岗位的长效机制,今后,各地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特岗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我校鼓励政策如下:

我校设立专项基金,对于到西部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予以奖励,凡符合以下条件及其它具有获奖理由的毕业生须在2015年6月10日以前填写《2015届到西部和基层就业毕业生奖励申请表》(就业资讯网资料下载菜单内),交学院辅导员,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后,发放奖励金额。

我校对于毕业生到西部和基层就业的奖励金额如下:

(一)非西部生源毕业生到西藏地区就业或创业者奖励8000元。

(二)非西部生源毕业生去西部,在省会以外的城市及地区就业或创业者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非西部生源毕业生去西部,在省会城市就业或创业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非西部生源毕业生去西部,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企业就业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增加1000元的奖励。

(五)毕业生到国家贫困县就业或创业,奖励人民币6000元。

(六)毕业生到农村或城镇社区就业,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七)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学校发给每人3000元的生活补贴。

(八)毕业生到部队就业,奖励人民币3000元。

注:对毕业生到西部和基层就业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提出推荐奖励报告,学校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奖励额度。

我校政策鼓励,支持继续深造

(一)我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学校发给每人30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二)我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工作满二年,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我校研究生,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三)参加北京市“首都大学毕业生志愿服务团”和“村村有大学生计划”项目,被聘为北京农村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助理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除享受北京市优惠政策外,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四)立志到西部或基层就业,并与铁路行业用人单位签署“3+1”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大学期间前三年按本人所选专业的培养计划学习相关课程,最后一年按定向单位工作要求学习相关课程,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相关奖学金。

(五)相关说明:

1、以上奖项不包括入学时已确定为委培生、定向生和按协议培养的学生;

2、以上奖项不累加,获多种奖励取高项;

3、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广西、西藏、青海、陕西、四川、重庆。

 

四、绿色憧憬,实现军旅梦

为鼓励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军入伍,报效国家,北京市和学校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就业政策:

1、北京市将面向退伍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组织定向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定向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组织员工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15%、15%和10%。

2、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

4、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5、高校毕业生士兵满足相应条件者可在部队提干。

6、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规定安置。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疾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退役复学政策: 

1、高职(专科)的在校学生或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被评为一次(含)以上“优秀士兵”的,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本科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

2、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

3、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报名,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免试录取。

4、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经济政策: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西城区发放优待金不低于7万元。退伍后选择自主就业的,享受一次性不低于4.8万元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2、国家对每名入伍大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本专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最高每年分别不超过6000元、8000元、10000元。

3、义务兵期间,部队共发放或支付资金37000元。

具体政策详见当年大学生入伍征兵通知。如政策调整,以当年最新征兵政策规定为准。

 

五、中小企业与自主创业

针对加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和我校特提出以下强化措施:

(一)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三)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毕业年度内创业可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经审核后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定向生(含民族定向生、国防生等)

(一)定向生能否考研?

民族定向生在征得本省区相关就业主管部门或教育部门同意后可以报考研究生。

企业定向本科生如果申请报考研究生,须征得定向单位人事部门书面同意后再办理报考手续。成功考取研究生的企业定向生须在2015年5月30日前将定向单位人事部门书面同意函送至就业办公室备案,否则将仍派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二)定向生能否另行择业?

按照国家规定,定向生应严格按照定向合同就业。民族定向生须在生源省区内就业。所有定向生都不得在京就业。定向、委培研究生必须按照定向、委培合同就业,不允许调整改派。

由于原定向单位的客观原因,需要另行择业的,本人应于2015年5月30日前办理申请改派手续。西部地区的定向生须在西部地区就业。

定向生申请改派必须提交原定向单位出具的退函,并填写《定向生改派登记表》(学院负责人处领取),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以发放三方协议及就业推荐表。原定向单位出具的退函、《定向生改派登记表》及三方协议一起交就业办审核,作为派遣依据。定向生毕业时未落实新接收单位的、申请改派不符合条件的,仍派遣至原定向单位就业。

企业定向学生解除定向协议后不允许灵活就业,需完成签约派遣。

 

七、经济困难,政策支持暖人心

按照校发[2011]18号文件精神,学校对就业困难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出了就业援助计划。

(一)开展综合素质培训计划,提高就业能力

学校与各学院结合就业困难毕业生分类情况,分期组织综合素质训练营,聘请知名企业人力资源专家、相关领域知名教育专家等进行系统的课程培训,并模拟不同场景开展相关体验,将课堂理论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学生的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心理素质和人文素质等。

(二)组织专业实践能力辅导,提高技能水平

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各学院结合企业对大学生的专业与技能需求,聘请学校教师或企业相关技术人员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开设实践能力辅导课程,并适时安排进入企业参观学习,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他们的动手实践能力。同时,结合企业笔试常见考题进行笔试辅导,提高笔试通过率。

(三)建立就业指导工作坊,全面提升求职技巧

采取求职沙龙、互动式讲座、模拟面试、一对一辅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掌握求职定位、简历准备、求职礼仪、求职着装、面试方法和心态调适等多方面的就业知识与技巧。确保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均接受到一对一辅导,并接受至少一次模拟面试。

(四)结合就业困难毕业生个性特点,推荐合适就业岗位

结合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能力和性格特点,挖掘学生自身优点,分析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以对用人单位和学生双方负责的态度,从人职匹配的角度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的学生,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际需要,完善资助体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资助专项经费。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用于培训、交通、求职材料制作、置装等方面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辅导员和主管就业工作院领导进行审核,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按照200元、500元、800元三个档次予以资助。对于特殊情况,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身体残疾毕业生,可以给予800—2000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