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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工作申诉反馈渠道

    畅通反馈渠道:对公示的个人申报材料有异议者,在评聘全过程中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和校评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反映意见。

    对校内各级评议机构执行学校规定或评议程序有异议者,须在各级评议结果公示期内向校职务评聘争议处理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书面署名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应内容具体、事实清楚,逾期将不再受理。

    受理单位应对反映内容具体、事实清楚的,进行登记管理,认真查实,及时给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