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师资信息

北京交通大学关于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的实施意见

校发[2014]28号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文件精神,遵循“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的评价指导原则,注重体现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的导向,突出围绕科学前沿和现实需求催生重大成果产出的导向,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重视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

1.教师岗位设置

(1)设岗原则

各学院(含学校直属教学科研单位)在学校下达的“十二五”期间的岗位总量和结构限额内,全面落实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会、人才工作会、学科建设推进会精神,结合“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突出重点,确保国家重点(含培育)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省部级及以上重要教学、科研平台(基地)、高水平创新团队发展需要,通过教授二、三级岗位的设置并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选聘最合适人才承担高水平建设任务,明确重点发展学科(专业、平台、团队)建设责任教授,将高水平建设任务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教授二级岗应优先设置在国家重点(含培育)学科、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国家级科研平台、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等建设负责人岗位上。教授三级岗位应优先设置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重点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重点建设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高水平创新团队、大面积公共课等建设负责人岗位上。

副教授一、二级岗位由所在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以及国际合作交流等需要进行设置。

(2)设岗程序

各学院在征求学科、专业、平台建设负责人、团队负责人、系所中心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设岗初步方案并上报评聘办公室;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提出指导或修改意见;学院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设岗建议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教职工意见,最后经学院教授会审议后(未成立教授会的学院,可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再次上报,评聘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面向校内外公布。

2. 其他专技系列岗位设置

采用先预报、后设岗方式,由学校统一设置。

二、申报条件

1. 教师系列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1。

2. 其他专技系列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2。

三、关于评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评聘办公室统一面向校内外公布设岗方案。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并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格,提供详实的学术成果、业绩贡献的支撑证明材料。海外高水平大学同行教授的书面推荐可作为支撑材料。

(三)材料初审。二级单位负责对各系列申报人的基本条件、教师系列及专职研究系列申报人的业绩条件进行初审,科技处、人事处负责对其他申报人的业绩条件进行初审。

(四)公示。二级单位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师生提出的异议,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和反馈。

(五)征求意见。对通过材料初审的教师及专职研究系列岗位申报人,二级单位须书面征求申报人所在学科责任教授(团队负责人、系所中心负责人)对其师德表现、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学术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意见。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

1.听取申报人述职。各系列申报高级职务岗位晋级人员均要向学科评议组述职,其他专技系列中级岗位晋级人员也要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简况、研究领域及方向、主要学术成就、创新点、业绩贡献、聘期工作思路以及岗位履职目标等(正高二三级岗位申报人重点介绍本人的研究领域、学术贡献及在本研究领域奠定的学术地位和形成的影响力、现岗位承担的高水平任务及完成情况、本人新聘期的工作设想(含履职目标、预期效果、现有基础及团队情况、履职承诺等))。

2.二级单位介绍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意见及教学评价情况。

3.学科评议组组长介绍申报人所在学科责任教授(团队负责人、系所中心负责人)的综合评价意见。

4.学科评议组专家认真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各级职务岗位推荐人选。对正高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应着重对其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贡献影响及岗位胜任能力进行充分审议。学科评议组先投资格票,得票数达到出席人数2/3的获得推荐资格。对于同一岗位获得推荐资格人数超过设岗数的,针对该岗位再投排序票(以设岗数为限额投“同意”票,按得票多少排序)。

5.学科评议组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全体成员的4/5方能开会。

(七)岗位评聘小组审议推荐

1.学院岗位评聘小组针对各岗位推荐人选,按学科评议组推荐顺序,进行充分审议后,再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如有得票数未达到出席人数2/3的,视为不通过,针对这一岗位,可考虑对后序人选进行充分审议并投票,得票数达到2/3的,作为该岗位的推荐人选。按同一岗位推荐人选不超过设岗数的原则提出各级岗位推荐名单。岗位评聘小组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全体成员的4/5方能开会。

对于正高二、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学院应在与其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书面明确推荐人选上岗后应承担的岗位职责和高水平任务,并经推荐人选本人签字承诺。

2.公示及上报。各学院对各级岗位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正高二、三级岗位,须同时公示单位推荐意见及本人书面承诺)。在公示前,岗位评聘小组组长须与未通过人员进行沟通,做好解释和思想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校评聘办公室。上报的各岗位推荐人选,无论是否通过后续程序,其他人员均不再递补。

(八)分委会审议

1.其他专技类分委会:对大学生专职辅导员及其他专技系列(不含专职研究系列)各级岗位进行审议。

(1)对高级岗位申报人进行审议并投票。

听取申报人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简况、研究领域及方向、主要学术成果、工作业绩及贡献、聘期工作思路以及岗位履职目标等。

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各级岗位推荐人选。得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2/3方为通过。

(2)对于中级及以下岗位,在会上以书面材料通报形式履行审议程序。

2.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全体成员的4/5方能开会。

3.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校评聘委员会审议,确定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选

1.负责对正高二、三级岗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议,重点对其现岗位履职情况、承诺承担的岗位职责和高水平建设任务情况、新聘期工作思路及岗位胜任能力等进行审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1)听取申报人述职。申报人重点介绍本人的研究领域、学术贡献及在本研究领域奠定的学术地位和形成的影响力、现岗位承担的高水平任务及完成情况、本人新聘期的工作设想(含履职目标、预期效果、现有基础及团队情况)与履职承诺等。

(2)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各级岗位拟聘人选。得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2/3方为通过。

2.对其他各类各级岗位,在会上以书面材料通报形式履行审议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3.校评聘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全体成员的4/5方能开会。

(十)校评聘委员会审议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校长办公会审定各类各级职务岗位聘用人选。

(十二)公布聘用人选名单。

(十三)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关于校长提名

对杰出人才、学科发展急需人才,经校长提名可直接参加学校层面的评聘程序或直接聘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

2.如实填报。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本人的申报材料,并对本人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须认真研读有关文件,如在申报过程中有不清楚事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核准后,再进行填报。评聘过程中,申报人如出现填报不实问题,一经核实,立即终止评聘程序,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3.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中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学风考查,实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加强课堂教学政治纪律考查,不得在课堂上散布错误思想观点,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对于违反课堂教学政治纪律的人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4. 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出现教学事故者,或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认定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北京市等各类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问题或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指导教师的教育、指导和管理职责者除外),3年之内一般不得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晋级。

5.畅通反馈渠道。

对公示的个人申报材料有异议者,在评聘全过程中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和校评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反映意见。

对校内各级评议机构执行学校规定或评议程序有异议者,须在各级评议结果公示期内向校职务评聘争议处理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书面署名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应内容具体、事实清楚,逾期将不再受理。

受理单位应对反映内容具体、事实清楚的,进行登记管理,认真查实,及时给予反馈。

6.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过程中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利益的,本人应予回避。

六、附则

1.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规定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未涉及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本意见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教师系列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