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师资信息

北京交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 

校党发[2007]29号 校发[2007]47号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发[2007]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建立起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的新型用人机制,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我校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着眼长远,将岗位设置与学校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结合起来,与学校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人才队伍的近期、中期、长期建设规划,同时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才队伍的结构现状,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全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我校各类人才队伍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处理好数量、结构和质量的关系

切实把提高人才队伍质量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各类人员结构,强化内涵发展,着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逐步使我校各类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和质量与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需要相适应。

(三)以教师为主体,处理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关系

切实围绕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坚持以教师为主体,认真规划、科学制定教师队伍岗位设置方案,通过岗位设置的政策杠杆,为教师队伍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合理配置其他人才队伍资源,统筹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支队伍的建设。

实验技术队伍是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支稳定的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对于创建一流学科、创造一流成果具有重要作用。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时,应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以吸引和稳定一批高水平的实验技术人才,调动实验技术队伍的积极性。

一流的大学要有一流的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管理人员的成长创造条件,努力建设一支与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人才队伍。要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职员职务与职级体系,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建立起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励机制。

(四)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要优先保证重点发展学科、重要教学科研平台、高水平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发展需要。

(五)兼顾现状,平稳过渡

要充分考虑人才队伍的现状,平稳过渡,使现有人员按照水平、能力、贡献、资历和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充分调动现有人才队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切实加强学校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统一领导,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我校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平稳推进。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充分讨论,广泛征求各层面意见,不断完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二、实施范围

(一)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2006年7月1日至首次岗位聘用工资兑现前退休的人员,可以参加本次岗位分级聘用,占用首次聘用岗位指标,聘用程序完成后按照新的岗位级别重新计算退休费。

(四)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我校的岗位总量。

(二)岗位类别及结构比例

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上级有关岗位设置的文件要求,专业技术岗位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数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特级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首次聘用只涉及两院院士。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直属非“985”高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目标为15%:32%:43%:10%,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以教师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的控制目标为15%:32%:53%,首次聘任时正高二、三、四级岗位原则上按现员10%:30%:60%比例聘用;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教育部要求我校高级岗位要充分留有余地,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学校将根据不同学院、不同学科、不同系列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结构控制比例。

(2)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其岗位名称分别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名称分别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除正高一级岗只涉及两院院士外,我校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专职研究、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其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并与学校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保持一致。

2.管理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包括7个等级,即三至九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三至九级职员。

根据教育部批复意见的要求,我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五级和六级职员按1:2的比例设置。四级及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职数,按教育部核定的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不担任校级领导的四级及以上职员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教育部批准确定。

为贯彻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今后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者,原则上应以五级及以上职员为主”的精神,根据教育部批复意见的要求和高校职员制度改革精神,我校根据岗位属性界定管理岗位数量,把管理岗位中“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的岗位”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今后进一步严格控制“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人员的数量和比例。首次聘用时,管理岗位人员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以承认现状。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根据教育部批复意见的要求,我校工勤技能高级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控制在35%以内,首次聘任时可以承认现有高级工岗位数量。同时要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教育部审核批准、人事部备案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的设置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等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首次聘用中暂不涉及。

四、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程序

(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校岗位设置总体方案,并经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报教育部审核。

(二)根据教育部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并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三)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四)将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五、岗位聘用

岗位聘用分为基于现员的首次集中聘用(简称首次聘用)和今后空缺岗位补充人员的聘用(简称补员聘用)两种。补员聘用是今后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将在首次聘用的基础上,积累经验,另行出台文件予以规范管理,本实施意见及相关细则主要针对首次聘用进行规范管理。

(一)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

3.具备完成岗位任务所需的专业素养、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聘用基本条件还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或二级单位公布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申报条件、任期目标等。

2.申请应聘。应聘者自愿申报与他人推荐(推荐人可以是校长、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相结合。

3.审核推荐。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4.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议。

5.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审批。

6.结果公示。将拟聘用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7.学校批准、签约上岗。公示结束后,学校按程序批准各类人员聘用名单。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职要求、合同期限、合同变更等内容。

(三)聘期的确定

根据受聘人员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情况,采用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学校暂定短期合同的聘期为1年,中期合同的聘期为4年,长期合同的聘期为8年或无固定期。首次聘用暂不涉及长期合同,主要以中期合同为主,短期合同为辅。学校要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聘期,原则上近三年履职考核未达到要求的人员,只能签订短期聘用合同,其他人员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均可签订中期聘用合同。独立核算的实体单位聘用人员的聘期可以根据企业管理的特点予以调整。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聘期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与聘用考核

1.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与聘用考核,原则上在学校指导下由二级单位负责(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聘后管理与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评价与考核,各聘用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以促进绩效改进和人才发展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考核评价办法,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分阶段年度任务、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聘期评价与考核重点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聘期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各聘用单位根据聘期评价与考核结果,结合平时表现,明确聘用意见,上报学校,最后由学校对聘用人员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六、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岗位聘用涉及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及相应机构工作人员在本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回避制度。在岗位聘用和评议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利益的,相关人员须主动回避。

七、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建国  谈振辉

副组长:宁  滨  颜吾佴

成  员:其他校领导

(二)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岗位聘用的咨询和审议工作,委员会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部分校领导、相关部处负责人、院长(直属系、部主任)、部分知名学者专家等。

(三)各学院(直属系、部)等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主要由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二级单位岗位与聘用工作小组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八、其他

(一)本方案包含四个实施细则(见附件1~附件4)。

(二)本方案经2007年11月27日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