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校发2017〕14

 

 

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化建设

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交通大学

2017年3月15日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全校信息资源和软件资源的有机集成和有效共享,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校内各单位或各电信运营商在校园范围内建设的各类通讯管线,通讯电缆和光缆,通讯基站,弱电机房,网络设备,楼内弱电布线,无线网室外、室内接入设备等;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服务器、网络存储、安全设备、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等;

信息系统建设:包括网络教学系统、网络应用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各学院、职能部处和直属机构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是我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组织。主要职责是:决策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决策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决策学校各部门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中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决定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

第四条  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学校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进行统一管理;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申报并汇总学校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分期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具体项目进行组织协调与实施推进;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为各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健全和完善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等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办组织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信息化专家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评审学校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评审学校各单位申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评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评审学校各部门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中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评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应确定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分管领导与信息秘书。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申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监督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是本单位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信息秘书负责执行本单位信息化建设任务;更新维护本单位业务系统和数据,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管理本单位信息基础设施。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工作岗位,与信息办合作,共同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立项

第六条  信息办根据国家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方针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组织校内各单位编制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中长期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经信息办汇总、信息化专家组评审、信息化领导小组决策通过后,形成全校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信息化规划项目库。

第七条  信息办按照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业务的要求,组织校内各单位申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信息办汇总、信息化专家组评审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信息办将批复立项结果通知校内各单位。

第八条  在校内其他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计划中,如果含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在申报前报送信息办,由信息化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信息化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申报。

第九条  获得批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办汇总,形成全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库。各单位应按期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计划,应向信息办和财务处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章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条  网络基础设施由信息办统一归口管理。由各电信运营商与学校合作建设的设施和设备,其管理权限,按照相关合作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为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规范建设,新建、扩建、改建楼宇时涉及网络基础设施,应有设计图纸及建设方案,设计图纸及建设方案经信息办审核备案后方可施工。未经信息办审核备案的建设项目,基建处、国资处不予批准开工。

第十二条  施工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应受过专业的培训,施工工艺要符合工程验收规范。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进行严格的测试,并提供完备的测试文档。建设单位应和国资处、信息办一起,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和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未经信息办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处不予核销费用。

第十四条  为了便于日后运行维护,项目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建设单位、信息办、档案馆各存留一份。若不提供文档,则不允许交付使用,不予接入校园网。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由建设单位负责,信息办应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五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提出信息基础设施项目的购置和建设申请时,应到信息办审核备案,建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重大项目应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未经信息办审核备案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资处不予安排采购事宜。

第十七条  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由国资处和信息办共同验收。未经信息办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处不予核销费用。

第十八条  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由建设单位负责,信息办应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六章  信息系统建设

第十九条  信息系统建设可采用自行研发、合作开发、公司承建等多种方式,但必须遵守学校信息编码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并与学校统一认证平台和统一信息门户集成,确保系统和数据的规范性,以便实现系统整合、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提出信息系统项目的购置和建设申请时,应到信息办进行审核备案,建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重大项目应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未经信息办审核备案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国资处不予安排采购事宜。

第二十一条  新建信息系统应严格遵守学校信息编码标准,详见校发〔2016〕4号《北京交通大学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2016版)。

第二十二条  新建信息系统应遵守学校数据交换标准,建立与学校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机制。实时向数据中心推送数据,并根据数据中心的异动信息及时更新本系统的数据,保证全校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新建信息系统应集成到学校统一的信息门户上,由信息门户平台发布,以方便用户使用。信息系统管理权限仍归各建设部门。

第二十四条  新建信息系统应使用全校统一认证平台实现用户认证,不得单独发布用户名和密码。信息系统只需管理用户权限,无需管理和保存用户密码。

第二十五条  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国资处和信息办共同验收,符合学校信息编码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与学校统一认证平台和统一信息门户集成方可通过验收。未经信息办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财务处不予核销费用。

 

 

第七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三个方面。网络安全是指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系统安全是指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数据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发布的具体内容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  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建设的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应做好安全防护以及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信息办应为各单位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二十八条  新建信息系统开通前,应按照《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到信息办进行信息系统登记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提供互联网服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办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登记备案表

(样表)

2.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验收表(样表)

(登记备案表和验收表的具体操作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完成)

 

附件1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登记备案表

申请单位:                                     实验室:                               登记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经费帐号(来源):                      经费来源: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子项目/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基本功能

单位

数量

计划

单价

计划

总金额

 

1

 

 

 

 

 

 

 

2

 

 

 

 

 

 

 

3

 

 

 

 

 

 

 

4

 

 

 

 

 

 

 

合    计:

 

 

相关附件: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mail:

单位信息化主管领导意见:

 

信息化办公室意见:

                       
 

1)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校内各单位或各电信运营商在校园范围内建设的各类通讯管线、通讯电缆和光缆、通讯基站、弱电机房、网络设备、楼内弱电布线、无线网室外、室内接入设备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服务器、网络存储、安全设备、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等)和信息系统建设(包括网络教学系统、网络应用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等)。

2)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附设计图纸和建设方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应提交技术方案和指标参数。

3)未经登记备案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国资处不予安排采购事宜。

 

附件2

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验收表

项目/设备名称

来自登记备案表,可修改

规格、型号

 

台件数

来自登记备案表,可修改

合同号

 

合同单价

 

合同总价

 

生产厂商

 

国 别

 

经费来源

来自登记备案表,可修改

经费编号

来自登记备案表,可修改

使用单位

 

运行地点

 

具体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购置日期

年   月    日

保修期限

 

是否遵守《北京交通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是   ○否

二、主要性能及技术指标

 

三、合同、技术资料及说明书

 

四、其他附件

 

五、验收人员

姓名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

 

 

 

 

 

 

 

 

 

 

 

六、验收结论:

 

单位信息化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化办公室(签字):

 

 

年   月   日

         
 

1)合同复印件、测试报告、技术报告、用户使用说明等文档应作为附件提交。

2)未经信息化办公室验收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国资处不予验收,财务处不予核销费用。

 

 

 

 

 

 

 

 

 

 

 

 

 

 

 

 

 

 

 

 

 

 

 

 

 

 

 

 

 

 

 

 

 

 

 

北京交通大学学校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3月15日印发